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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梁市離石區煙草專賣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
              發布:2022-12-28 09:09:43  來源:呂梁市離石區煙草專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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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總則

              1.1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更好地適應國家簡政放權要求,切實加強本區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管理,規范煙草制品零售市場經營秩序,保護煙草制品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煙草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及其實施條例、《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呂梁市煙草專賣局關于印發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指導意見(修訂)的通知,以及本行政區域實際,制訂本規劃。

              1.2 本規劃所稱合理布局,是指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數量、交通狀況、經濟發展水平、消費能力等因素,對煙草制品零售點的空間分布、業態標準以及經營場所條件等事項予以規范和明確。

              1.3 本規劃所指煙草制品零售點(以下簡稱零售點)是指依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開展煙草制品零售經營業務的場所,其銷售對象應為煙草制品的具體消費者。

              1.4 應當依照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程序審批和發放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并依法實施后續監督管理。

              2 基本原則

              2.1  依法依規原則

              堅持依法行政,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確保公開、公平、公正。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許可證申辦程序向社會公布,其執行情況接受社會的監督;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許可證的平等權利。

              2.2 市場導向原則  

              制定零售點合理布局標準,充分考慮到本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交通狀況、人口數量、消費能力和社會需求等方面因素,堅持零售戶間距與各功能區域零售戶布局總量相統籌的原則,既方便消費者購買,又限制卷煙零售戶之間不當競爭,保證煙草制品合理消費需求。

              2.3受理在先原則

              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因合理布局條件所限,無法同時給予行政許可的,根據受理時間的先后順序做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

              2.4服務社會原則

              要強化服務意識。要以維護國家利益、消費者利益為根本,強化服務意識,支持社會就業,扶持社會弱勢群體,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既方便消費者購買,又防止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無序混亂。

              2.5尊重歷史原則

              對現已持有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主體、經營地址、經營業態等均未發生改變的,應按照尊重歷史、立足現狀的原則,正常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延續;屬于不予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情形的,原煙草專賣許可證不予延續。

              3.設定條件

              3.1申請主體資格條件

              3.1.1申請人為自然人的,以營業執照登記信息為準;

              3.1.2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以營業執照的相關信息為準;

              3.1.3申請人為自然人的,以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為準,須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以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居民身份證為準。

              3.2  經營場所條件

              3.2.1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且與住所相獨立。建筑物原則上應為磚木結構、磚混結構、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且面向公眾經營,消費者無需經過住宅區即可進店購買。

              3.2.2經營場所應有準確的門牌地址或方位表述;

              3.2.3經營場所應具備煙草制品經營柜臺和貨架等基本設備設施;

              3.2.4具備相應的煙草制品存儲條件;

              3.2.5申請人應在當地煙草專賣局進行實地核查時須出具房屋權屬證明(自有房屋須出具房產權屬證明;租用場所經營的租用期限的有效證明,且申請辦證日期至租賃期屆滿至少應在1年以上);

              3.2.6門店外應有明顯的店面標識或字號名稱且與營業執照名稱(字號)相一致。

              3.3  設定標準

              煙草制品零售點布局規劃以街道、城鄉結合部、行政村(自然村)、各功能區域等作為最小市場單元。城區街道主要采取零售點間距標準設定,納入網格化管理的街道采取總量+間距標準設定;農村行政村(自然村)以村人口數量、間距標準設定(鄉政、街道辦所在地行政村除外);各功能區域采取總量+間距標準設定;城鄉結合部、城中村、鄉鎮、街道辦所在地的行政村實行區域網格化管理,采取總量+間距標準設定;具體設定如下:

              3.3.1單元網格設定標準

              1)馬茂莊單元網格。邊界劃分:馬茂莊路南側,北川河東側,龍鳳南大街西側,城南幼兒園北側;設定零售點總數47戶。

              2)城內(舊城)單元網格。邊界劃分:服務街西側,永寧西路南側,城內小學東側,該區域包括迎新巷、紅衛街、六一巷、七一巷等。設定零售點總數19戶。

              3)后瓦單元網格。邊界劃分:后瓦一巷至高崖灣五巷(包括所轄濱河北東路、前進北街),設定零售點總數57戶。

              4)鳳山底單元網格 。邊界劃分:鳳山底橋頭至鳳山底四巷(包括所轄鳳山路),設定零售點總數47戶。

              5)袁家莊單元網格。邊界劃分:袁家莊煙草家屬院至袁家莊七巷城北泰化農貿市場門口,(包括所轄鳳山路),設定零售點總數53戶。

              6)喬家溝單元網格。邊界劃分:喬家溝一巷至喬家溝八巷(包括所轄文豐東路),設定零售點總數18戶。

              7)前瓦單元網格 。邊界劃分:呂梁市醫院東側至前瓦四巷西側(包括所轄濱河北路),設定零售點總數 25戶。

              8)楊家溝(龍山頂)單元網格。邊界劃分:賀昌路以南,高速公路以北。(包括所轄賀昌路),設定零售點總數4戶。

              9)劉家灣單元網格。邊界劃分:劉家灣一巷至劉家灣五巷,包括興南路段(圪垯上村至劉家灣大橋),設定零售點總數 22戶。

              10)王家溝單元網格。邊界劃分:王家溝村(鳳山路東側)(包括所轄鳳山路)設定零售點總數14戶。

              11)七里灘商業街單元網格。邊界劃分:慶瑞路西側、龍山路北側、泰瑞路東側、濱河南路南側。(包括所轄上述四條路)設定零售點總數 52戶。

              11)交口單元網格(交口街道辦政府所在地)。邊界劃分:該行政村所屬區域。設定零售點總數 70戶。

              12)田家會單元網格(田家會街道辦政府所在地)。邊界劃分:該行政村所屬區域。設定零售點總數33戶。

              13)西屬巴單元網格(西屬巴街道辦政府所在地)。邊界劃分:該行政村所屬區域。設定零售點總數20戶。

              14)吳城單元網格(吳城鎮政府所在地)。邊界劃分:該行政村所屬區域。設定零售點總數12戶。

              15)信義單元網格(信義鎮政府所在地)。邊界劃分:該行政村所屬區域。設定零售點總數20戶。

              16)棗林單元網格(棗林鄉政府所在地)。邊界劃分:該行政村所屬區域。設定零售點總數7戶。

              17)坪頭單元網格(坪頭鄉政府所在地)。邊界劃分:該行政村所屬區域。設定零售點總數 5戶。

              上述17個區域單元網格在受所屬區域零售點總數限制的同時按照本規劃3.3.2規定條件執行。

              3.3.2街(巷)、各功能區域設定標準

              1)城區街(路)零售點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80米。

              2)城區巷內零售點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200米。街(路)與巷之間零售點的距離應不少于100米。

              3)城市住宅小區。根據小區房屋建筑規模設置零售點數量,住戶在300戶以內且不低于150戶可設立一個零售點。住戶每增加300戶,可增設1個零售點,且零售點的間距不低于100米。住宅小區外圍臨街房按街、道、路、巷煙草制品零售點的間隔距離執行,且與小區內最近零售點間距也不得低于50米?!  ?/span>

              4)大專院校、工礦企業、監獄、看守所、駕校訓練場、旅游景區、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相對封閉以滿足本區域內人群消費的區域內,根據區域內相對固定服務人群數量,可設1至2個零售點;零售點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100米。在以上區域設立零售點的,申請人應事先協調門衛、安保等環節,確保煙草執法人員的后續監督檢查工作能夠正常開展。

              5)汽車站、火車站、飛機場、客運中心、候車室等,若面向外部經營,按所在位置所屬區域路段標準執行;若面向內部經營,根據該區域固定商鋪數量,5戶以下的可設置1個零售點,10戶以下的可設置1-2個零售點,最多可設置2個;零售點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50米。在以上區域設立零售點的,申請人應事先協調門衛、安保等環節,確保煙草執法人員的后續監督檢查工作能夠正常開展。

              6)由政府統一規劃建設的綜合性商貿(批發)市場、專業性商品市場、集貿市場從嚴控制零售點,固定商鋪在100個以內可設1零售點,每增加100個商鋪可增設1個零售點;零售點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50米。市場外圍臨街商鋪按街道零售點的間距標準執行。

              7)農村行政村、自然村,常駐人口300人以內可設一個零售點,在此基礎上,每超過500人可增設1個零售點,零售點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100米;行政村在國道、省道、區道和鄉鎮村公路兩側仍按所在村人口數設置零售點,零售點之間的距離應不少于100米;

              8)大型超市營業面積在2000平米以上的,大型商場、購物中心營業面積在5000平米以上的,大型賓館床鋪在350張以上的、大型酒店一次性容納500人以上就餐的,可以不受合理布局的間距限制。但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須設立煙草制品經營陳列柜(吧臺),且僅限設置1個卷煙零售點。

              3.4 符合下列情形之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可以不受或適當放寬間距、數量限制。

              3.4.1 因個體工商戶轉型為企業的,企業類型改變的,企業內部轉制改變經營主體的,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相互改變經營主體的,繼承改變經營主體的,法院判決、法人或其他組織分立、合并等原因改變主體的,以上情形在原址上重新申領許可證的可以不受間距、數量限制。

              3.4.2 因城市改造等政府行為涉及房屋拆遷、道路擴建整修,造成原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歇業或變更后另選址,重新申領或變更許可證的,可以不受總量限制,零售點間距不低于40米。

              3.4.3中小學、幼兒園內部及所有學生進出通道口向外延伸可行走距離50米內的持證零售戶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主動歇業后另選新址,從證件注銷之日起六個月內重新申領許可證的, 可以不受總量限制,零售點間距不低于40米。

              3.4.4持當地民政、殘聯、部隊等部門有效證明的退伍軍人、烈屬、殘疾人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申請設立零售點的,可以不受總量限制,零售點間距不低于40米。僅限申辦一證,持證人必須為本人。

              3.4.5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實施意見》和山西省商務廳等13部門《關于促進品牌連鎖便利店發展的實施意見》要求 ,品牌連鎖便利店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可“減、免”店面距離限制,零售點間距不低于40米,在有零售點總數限制的區域,按照總量控制規定戶數執行。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設置煙草制品零售點。

              3.5.1 申請主資格方面。

              1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外商投資的商業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

              3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

              4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資格不滿三年的;

              5因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發證決定后,申請人一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6因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煙草專賣許可證被撤銷后,申請人三年內再次提出申請的;

              7未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業務,并且一年內被執法機關處罰兩次以上,在三年內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

              8)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或失信被執行人的。

              3.5.2經營場所方面

              1)流動攤點(車、棚)、電話廳、報刊廳、活動板房、樓道隔斷以及其他臨時建筑物等。

              2)城鎮住宅小區內利用居民住宅經營卷煙的。比如房屋起居室,居民樓陽臺、地下室,樓梯間、儲藏室、車庫等。

              3)農村區域持證戶消費者需先進入院落或生活區域,才能到達經營場所的。

              4)選址在違章建筑、待拆遷建筑、有產權糾紛的建筑以及城市規劃和管理中不允許經營商品的區域。

              3.5.3安全因素方面

              1)涉及經營化工、農藥、油漆、煙花爆竹等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品、易揮發類物質,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的;

              2)經營場所地處化工、爆炸物品倉庫等重點防火單位或安全區域范圍內的;

              3)涉及經營調料調味品、生熟肉類屠宰加工、魚類海鮮等揮發有特殊氣味的,容易造成卷煙串味污染的,基于安全因素不適宜經營卷煙;

              4)森林保護區、博物館、音樂廳、圖書館、展覽館、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國家明令禁帶火種的區域內;

              5)人員密集、相對封閉的公共場所如網咖、影劇院、娛樂場所等。

              3.5.4  經營模式方面

              1采取自動售貨機,電玩游戲機銷售卷煙的;

              2利用信息網絡渠道銷售卷煙的。

              3)通過游戲、抽獎等方式開展以卷煙為獎品的游戲活動的。

              3.5.5  經營業態方面

              專營建筑裝潢、五金交電、美容美發、化妝洗滌、藥品及醫藥機械、文化體育、學生用品、家電家具、床上用品、足療保健、彩票銷售、通信器材、煙花爆竹、金融證券、儀器儀表、金銀珠寶、修理修配、服裝制售、房屋中介、寄賣典當、祭祀用品、快遞超市、汽車銷售、運輸信息、茶館、會所、小飯館、小賓館、寵物店、漁具店、旅行社、照相館等非主營食品且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有互補營銷關系的業態類型。

              3.5.6  特殊區域

              1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部以及進出通道口向外延伸行走距離50米以內不得設立零售點;

              2醫療衛生機構所屬區域內;

              3黨政機關內部;

              4未經城市規劃部門批準而構建的違規建筑場所,已被政府納入拆遷規劃,且政府明令禁止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區域;

              5政府明令禁止經營卷煙類商品的區域;

              6經營母嬰產品、文具、玩具、兒童樂園、托幼機構(含幼兒園)、少年宮、圖書館(室)、科技館(室)、美術館等主營未成年產品和服務的區域;

              7)不符合所屬行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卷煙經營相關規劃的。

              3.5.7其他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不予發證的情形,以及當地煙草專賣局依照規定不能設定零售點的其他情形。

              3.5.8 特殊事項

              1)以“連鎖便利店”為由申請減免距離標準限制的,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實施意見》要求,需持有商務部門頒發的35類“商標注冊證”和“品牌連鎖總部的授權書”,并達到“六統一”要求。經本局審核,方可納入“連鎖便利店”范圍。

              2)本規劃3.3.5基于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有直接或間接互補營銷關系的原有持證戶,堅持尊重歷史、立足現狀原則,仍需繼續經營的可以辦理延續,但法律、法規規定的不予發證的情形除外。

              3)到期未延續需重新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按本合理布局規劃設定條件執行。因辦證系統故障、客觀原因等因素導致未按期延續的,在原經營地址與原持證人均未發生改變的情況下,重新申請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可以不受設定間距、數量限制。

              4附  則

              4.1 個體工商戶、法人或其他組織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地址未發生空間位移的,因政府統一調整道路名稱、門牌號發生變化的,可以直接變更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受本規劃間距限制。

              4.2本規劃所指“間隔距離”是指根據新設置零售點與其周邊最近的零售點作為標準參照物,按照兩個零售點經營場所營業大門中心之間,以遵守交通規則行人行走可通行的最短距離。中小學校、幼兒園出入通道口測量。

              4.3 本規劃中居民住宅區、行政村、自然村的戶數參考物業管理部門、村委會等單位提供的相關數據進行計算。

              4.4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5年。

              4.5 本規劃中的便利店、超市、商場、娛樂服務等煙草零售業態的界定,嚴格按照國家煙草專賣局《煙草零售業態分類標準》(國煙法〔2005〕845號)文件執行。

              4.6本規劃中的“以上”、“不少于”“不超過”等,如無特殊說明均包括本數。

              4.7本規劃離石區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4.8本規劃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原《2019年離石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離煙法(2019)1號, 2020年8月19日、2021年7月2日《離石區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相關補充說明自動廢止。本規劃實施期間,根據離石區經濟發展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劃需要調整的,以補充規劃的形式經法定程序后予以發布實施。

              呂梁市離石區煙草專賣局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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